南丰县林业局放生一只猫头鹰
6月10日上午, 南丰县林业局琴城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将一只猫头鹰带至林业工作站对面野外山林中进行放生,让它重回大自然的怀抱。
这只猫头鹰是5月24日下午南丰县工业园区派出所接到市民送到派出所,由派出所移交给了琴城林业工作站。经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初步检查,该猫头鹰虽未出现伤情,但太幼小,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琴城林业工作站“林长制”生态护林员何水龙看到这一情况后,自告奋勇地将这只猫头鹰带回家饲养。经何水龙18天精心喂养与照料,这只猫头鹰长大了不少,身体状况良好,完全具备野外生存能力。于是何水龙又将这只猫头鹰送至琴城林业工作站,并同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一起,把这只猫头鹰带至野外山林中进行放生。
猫头鹰学名褐林鸮,头宽大圆形,嘴短而粗壮前端成钩状,头部正面的羽毛排列成面盘,与猫极其相似,故俗称猫头鹰,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决定还规定了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因而,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忌以身试法。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疫情当前,我们呼吁广大群众,珍爱野生动物,共同维护生态平衡,自觉遵守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不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做一个守法、文明、有爱心的好公民。